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市体育局调整由市教育局承担。
转移职能:
(一)隶属辖区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调整移交辖区负责;
(二)民办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包括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以及终止)调整由辖区承担;
(三)研究生报名考试职能交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四)初中招生录取由县区教育局负责。
消失职能: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
(五)审查和报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
(八)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
(九)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
(十)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筹办局级会议及日常党务工作和教育外事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及提案的办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承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离退休和评残抚恤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基建投资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经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控;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各类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的基本文件;审核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全市初、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指导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对口支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机构的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劳动技术教育;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常见病防治。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专业设置;拟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研究拟定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定;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年检工作;指导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六)继续教育科(银川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学历达标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改革,指导并监督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指导师资普通话培训。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7名(含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11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市教育局,行政后勤事务由教育局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承办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