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由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三)安全生产协调与应急救援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监管工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联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和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管理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地质、军工、林业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电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水利、旅游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医药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评估评价;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国资委、经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水利、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水利、建设、旅游、质监、环保等银川市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结案批复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银川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筑工地事故结案批复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