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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现就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能:

(一)组织指导公用企业引进市场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发挥国有资产在“兴工强市”中的引导和培育作用;

(三)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促进国有资产投资方式的改进,增强活力,即: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平台建设,加强城市投资控股公司平台建设,搭建国有资产运作平台建设;

(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六)组织、指导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与转企改革。

转移职能:

市经委不再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市国资委承担对所有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对市政府授权监管的经营性单位、所出资的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三)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照有关法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派出监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向国有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八)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起草国资委机关日常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考勤、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委的工作督办、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权限以内的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职称审核、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奖惩晋升、人事档案工作;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考核评价科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综合研究企业运行状况,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确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处

研究制定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提出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派出计划,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承办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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