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管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安全岛、路口渠化设施等)的建设等;
(三)原抗震办职能调整由局机关承担;
(四)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划出或调整的职能:
(一)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塞上农民新居”方面的职能交规划管理局承担,村镇建设的施工管理仍由市建设局承担;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
(三)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能,以及与之有关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全部下放由辖区政府负责;
(四)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设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公共客运、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煤气)、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等;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建筑业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参与其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
(六)负责建设活动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筑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发布银川地区市政工程、维修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制定银川地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抗震加固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客运市场、燃气市场,查处市场主体各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法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负责节水工程竣工验收;
(十三)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拟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十五)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六)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等;
(十七)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归口建设局党委管理的建筑、工程监理等改制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负责三区范围资质等级为总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专业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非公有制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为监理甲、乙、丙级非公有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招标代理甲、乙级、暂定级非公有制招标代理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建设局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督办室)
协调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用企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文件的拟、催办及党政印鉴的管理;负责档案管理、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及基层单位的文档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及市长邮件、督办中心指令、市民投诉;承办公务接待和车辆调配;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卫生、绿化、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党务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归口建设局党委管理的建筑、工程监理等改制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及党的干部的考察、培养,承办干部任命、交流等工作,负责三区范围资质等级为总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专业承包一、二、三级非公有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非公有制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为监理甲、乙、丙级非公有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招标代理甲、乙级、暂定级非公有制招标代理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承办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调配、调资、晋级、离休、退休、退职、转正定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及局属未改制企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银川市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及系统有关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工作;负责局系统经济目标的制定及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财务的报帐、资产登记、会计档案管理及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办理职工工资统发及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市招标办等七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各项收费、城建项目资金的检查及审计工作;组织局系统会计和统计人员培训,检查指导局系统各单位会计和统计工作;办理建筑工程“四项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拨付工作;对全市建设行业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编报城市建设、维护等专业统计年报。
(四)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办公室)
编制立法计划;规范和监督建设局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组织起草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解释;对行业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编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检查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局领导及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局属各单位法制工作经验交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干部的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听证,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指导协调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银川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及公用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和市政维护项目的实施;协调电力、电信、燃气、广电等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设施建设和监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设施标准、组织交通信号灯、标线、标牌的建设等;负责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市政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督查;负责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规范、标准、定额,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及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组织公用亮化项目的实施,协调辖区实施建(构)筑物亮化;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防汛设施维修,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及公用项目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
(六)公用事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公用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行业(包括城市燃气、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公交、城市客运出租)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公用行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公用行业资质审查工作,管理公用行业的工作质量、安全、规范化服务;推广高新技术及智能产品在公用行业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客运市场、燃气市场的管理,指导出租车协会、燃气协会工作;组织公用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养护维修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建设有关专业统计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法;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合同、劳保基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及建筑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组织安排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指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协调、指导局属建筑行业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银川”建设工作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银川市建筑业协会工作,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建筑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规章的各种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复,及有关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硬质覆盖、砂石、灰尘等物料封闭、遮盖、建筑物的建设、拆除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的监督管理。
(八)质量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拟订本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规程;组织银川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执法检查;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协调、指导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的各种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复以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九)科技发展科(勘察设计科)
组织编制银川地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负责银川地区建设行业科研、技术、信息、情报、咨询工作;组织本地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应用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申报、实施、鉴定及推广工作;组织本地区抗震加固及抗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抗震设计、施工规范执行情况;指导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组织本地区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及组织推广;负责银川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协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工作;负责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制定银川地区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落实节能耗能指标,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十)宣传教育科
按照上级宣传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编制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任务,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了解干部、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行业宣传报道工作,掌握信息、组织稿件,撰写和编发建设局机关简报“城建动态”;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宣传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承办局系统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