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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抗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近段时间,我市出现大范围降雪和冰冻天气,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6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抗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工商明电[200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08]1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增强做好抗雪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降雪为近50年一遇的罕见大雪,对各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将产生巨大影响,又适逢春节临近,各地工商部门要站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集贸市场和经营户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二、落实应对措施,清理减免费用

各地工商机关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行政管理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重点商品监管。近期要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规范交易行为。二是加强禽畜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实行“挂牌经营”、“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严防染病动物及病害畜禽产品入市流通,切实防止和阻断动物疫病通过市场传播。三是确保12315网络畅通,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鄂工商文[2006]119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理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武工商消[2005]147号)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农业、商务、交通、畜牧、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落实值班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全市工商系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即使掌握雪情动态,实行市场监管动态情况“三日一报”制度,发生紧急情况,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处(电话:85633116;晚间和节假日报市局值班室,电话:85633126),并妥善处理。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略)

2.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抗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3.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略)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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