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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凝冻天气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发电[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凝冻天气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价发电〔2008〕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连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大幅度降温,部分省市遭遇严重雨雪、冰冻天气,特别是我省遭遇了50年未遇最强凝冻天气,交通运输受阻,部分县、市停电,农副产品等物资供应偏紧,给群众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凝冻天气还将持续到月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0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凝冻天气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工作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好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食品和成品油、煤、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调运。开启“绿色通道”,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重点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等。适时投放储备的粮食、猪肉,确保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不暴涨,努力保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市场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如出现漏报、瞒报,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紧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要按照《贵州省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公布本地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名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经营企业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经营者履行备案程序提供便利。在审查企业备案时,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法行政,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必要时报经批准,对部分涨幅较大的生活必需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要积极解决凝冻天气后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在春节前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形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生活用煤、液化石油气等燃料价格,以及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及时向可能涨价的宾馆、旅社、餐馆、米粉店、菜市场、超市进行告诫。对串通涨价、乱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临时价格干预领导带班制度,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以上,请按照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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