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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8〕13号)


禄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为使云龙水库长期稳定保持ⅱ类水(gb3838-2002)水质,解决好水源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制定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有利于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二、补助内容

(一)生产补助

1.退耕还林补助。在水源区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每年每亩以粮食折现金补助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生态林补助期16年,经济林补助期10年,管理费补助期5年;种植第一年生态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100元,经济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300元。

2.平衡施肥补助。对水源区推广平衡施肥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二)生活补助

1.能源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能源费1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交纳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8元,个人承担2元。

3.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学生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就读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元。

4.水源区云龙水库建设淹地不淹房人员粮食补助。水源区淹地不淹房人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对云龙水库库周29个淹地不淹房自然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2003〕64号)规定,继续执行现行大米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对象不变。淹地不淹房的29个自然村,1140户,4340人,每年补助大米70.07万公斤。

(三)管理补助

1.护林员补助。水源区设置390名护林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2.保洁员补助。在水库周边、主要入库河道沿岸村镇设置150名保洁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3.安排水源区乡镇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76万元。其中:县级30万元,撒营盘镇21万元、云龙乡13万元、马鹿塘乡5万元、皎西乡3万元、团街乡3万元、茂山乡1万元。

4.水源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政管理专项补助36.8万元。

三、补助范围

云龙水库径流区禄劝县所辖行政区。

四、补助具体实施规定

(一)平衡施肥补助项目严格限定于一、二级保护区,优先补助水稻、蚕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少的粮食作物品种。花卉、蔬菜等化肥、农药施用量高的作物不得列入平衡施肥补助项目。

(二)能源补助采取实物补助方式,不兑付现金。

(三)偷砍、盗伐林木,开垦荒地,乱倒垃圾的,视情节取消该户当月直至全年的能源补助。

(四)乡镇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水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兑付;护林员、保洁员补助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提取50%,年终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兑付。

(五)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禄劝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管理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禄劝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禄劝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实施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实施期限3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退耕还林补助期按办法规定执行)。

六、补助资金管理

云龙水库生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先从云龙水库水资源费返还禄劝县留成的70%中安排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留成的30%中及市级财政给予解决安排。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云龙水库水源区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受益人员。除能源补助外,其余兑付给个人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补助资金在兑付前须张榜公示,兑付过程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派员监督。

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审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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