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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莱阳第三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莱阳第三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鲁价格发〔2008〕18号)


烟台市物价局、经贸委:
你们《关于莱阳市第三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烟价[2007]109号)收悉。鉴于该厂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爆破拆除,根据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自立窑生产线拆除之日起,对莱阳第三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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