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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池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金城江火车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5号)精神,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做好2008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流动有序,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让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战明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邹平波 市政府市长助理

陆 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海忠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周凌锋 市经委副主任

韦永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班华宪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龙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蒙有评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黄家烈 市市政局副局长

吕忠益 市运管处副主任

罗华顺 市农机局副局长

韦吉整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雄 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朝晖 市物价局局长

詹 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甫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言经武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丁恒志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陆邦标 河池海事局副局长

陈滢滢 河池公路局总工程师

莫 明 金城江火车站客运主管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周凌锋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原则,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贯彻执政为民思想、关心人民群众利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春运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河政办发[2008]8号文件要求,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安全出行

由于“五一”黄金周取消,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客运工作将更加繁忙。因此,运输管理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合理安排运力,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同旅游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旅游景点的客运服务。铁路部门要根据中长途客流较大的特点,重点抓好云、贵、川和广东等地区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和务工人员的输送工作;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市内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城市间的包车运输;海事、水运部门要加强横水渡、航道的监控管理,确保航运的安全畅通;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与其它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成品油供应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运车辆所需的油料供应。

春运期间,铁路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我市重要工业原燃材料和外贸物资的运输,确保电厂、化肥等重点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要精心组织好节日商品运输,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特别要利用好放假期间客源下降的空档,突击抢运煤炭等积压物资。各地企业也要做好物资的装卸和转运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春运期间是客流高峰时段,也是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期间,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特别是2007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对业主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抓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要随意在铁路上私设道口。市铁路护路办要继续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道口责任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车辆、行人通过又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四)抓好县市区、乡镇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五)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无法在春运前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路段,以及新增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施工路段等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各级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四、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运输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分子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针对春运擅自提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切实做到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做好传染疾病防控工作,以防止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餐饮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消息,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交警、交通、运管、公路等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8年3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春运办(市经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韦盛云;电话:0778-2285379,13807789626;传真:0778-2282867;e-mail:hcsjwtj@126.com。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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