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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宝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由灵武市人民政府监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宝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由灵武市人民政府监管的通知
(银政发〔2008〕11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宁夏宝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地处你市境内,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现决定2008年1月8日起,宁夏宝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由你市实施监管。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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