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等13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等13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10号)


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等13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1月7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我委准予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等10家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和建瓯市华源型煤加工厂等3家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详见附件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企业于2008年2月5日之前到我委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领取手续。
我委联系人:欧阳炎,联系电话:0591-87568994。

附件:准予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准予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一、煤炭批发企业
1、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
2、罗源县鑫和贸易有限公司
3、福建双峰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4、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
6、龙岩市凯翔贸易有限公司
7、龙岩日中天贸易有限公司
8、龙岩力仕高贸易有限公司
9、龙岩富佳贸易有限公司
10、福建中申元贸易有限公司

二、民用型煤加工企业
1、建瓯市华源型煤加工厂
2、福建省政和县茶亭垅民用型煤加工有限公司
3、邵武市朝锦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