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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公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目录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提价申报企业
1、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3、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二、调价备案企业
1、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5、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6、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家乐福中国区总部
7、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8、大润发有限公司
9、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10、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11、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
12、特易购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13、好又多咨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4、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15、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的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提高列入《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的商品价格,凡达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幅度,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备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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