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
(浙工商综〔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在基层的落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及《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各地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区监管重要意义
责任区监管是指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管理单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能,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责任区监管的实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为核心,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规范管理程序,正确协调条块关系,整合系统行政资源,有效推进基层工商职能的履行。推行责任区监管是改革基层工商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区监管,有利于理顺上下关系,下移工作重心,进一步促进工商监管职能的到位;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有利于全面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降低基层监管的责任风险。各级工商部门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作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责任区监管工作
(一)合理划分责任区科学配置监管力量。遵循“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结合工商所的行政区划特点、工作力量配备、市场主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责任区数量和规模。责任区划分应避免交叉和空缺,每个责任区监管工作量、监管工作难度要适当均衡。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基层监管工作职能以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工商所内部的分工,对责任区监管的岗位职责具体化。责任区原则上以人为单位,同时可通过建立巡查队(组)、设立ab岗等合作协调机制,以解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综合性工作、人员素质搭配等需要。在人员力量配备上应向责任区倾斜,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65%以上。
(二)科学制定责任区监管计划。要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将工作计划作为监管实施的首要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的制定周期、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及制定要求。工商所应以监管职能为主要依据,根据情况变化和中心工作,结合上级的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对责任区的年度工作做出统筹安排。责任区监管干部应有实施计划,并作为日常检查、督查和考核的依据。实施计划应以能够安排的工作时间,优先确保法定职能规定事项、有期限要求工作、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监管、信用监管提示等任务的实施。应明确实施计划中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分类及巡查要求。
(三)规范实施责任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责任区监管的重点内容,必须规范、落实。责任区日常检查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做好检查准备。按照实施计划,了解检查对象的相关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备齐检查、办案的文书资料等。二是实施现场检查。依据检查要求,查看现场情况和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案的,应依法收集证据,并可视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法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分别作出口头告诫、责令改正、出具行政建议书等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完善后续处理。对现场无法办结或需要继续关注的事项,责任人应做好进一步处置工作。对超出职责或能力范围,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情况,要按权限及时请示和汇报。对检查中获取、形成的监管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做好电脑录入、文书分类归档等工作。日常检查既要综合实施,又要突出重点,尽可能将日常检查与需开展的重要工作结合,在一次检查和服务中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责任区监管的督查和考核机制。通过督查及时发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要求的实施、工作的实际成效、工作作风等。督查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暗访与明察、实地和电子档案及书式文书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查结果应作为对责任区考核的有机部分。考核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反映干部主观努力和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要以监管职责落实为主要内容,考核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的知晓、工作计划的安排、监管程序的执行、监管实施的到位、监管成效的体现。考核方法要结合考核内容的特点灵活运用。考核的结果必须与奖惩挂钩,作为能力段认定、人员调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责任区监管效能。
(一)全面启用工商基层综合管理软件。根据基层实际,省局整合开发了工商基层综合管理软件。该软件依托工商业务数据库,归纳了基层工商各项职能,规范了基本管理流程。各地要通过责任区综合监管的配套制度,予以全面应用。通过软件操作,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获取工作提示,制定监管计划,记录监管信息,形成市场主体的监管动态数据库,既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信息条件,也为监管工作督查及考核、监管责任追究及豁免等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综合运用信息网络、短信平台、移动办公设施、电子地图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监管和服务的途径和内容。
(二)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按照关注、警示、限制等信用监管提示功能,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努力采取年检、短信等方式全面反馈信用评价结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指导,帮助企业培育信用资产,修复信用形象;进一步深化行业信用监管和市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的作用。
(三)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组织和市场举办者、工商联络员、消费维权员等的协作,开展工商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促进监管的社会化。
四、立足基层实际,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区监管问责制
要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区监管问责制。责任区监管人员因存在主观过错而造成不良后果,要承担监管责任(主观过错是指:未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要求,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良后果是指:出现问题影响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被相关媒体曝光,损害工商形象;上级交办的任务不落实、不完成,影响全局工作进度;地方政府和群众满意率低下)。对因主观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责任。对责任区监管工作负有领导、配合责任的其他责任人,应相应问责。视过错性质及造成后果程度,分别采取相应问责措施。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谈话告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违法违纪的,按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法律处理。责任区监管责任的追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机构实施。
下列情形应免除或减轻责任区监管人员监管责任:一是已按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采取监管措施,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已按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采取监管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但由于职责、环境等客观条件所限,无力制止违法行为的;三是由于上级或其他相关人员未及时传达、布置、配合工作,直接导致无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能的;四是法律规定其他免责的情形。
五、强化服务指导,为责任区监管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一)要加强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各级工商机关应充分认识这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会对基层的组织设置、工作机制及思想观念带来重大转变,也涉及各级工商机关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各地要按照省局总体部署和原则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在今后两至三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责任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责任区监管工作的调研,认真研究解决本地责任区监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出台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完善。通过责任区监管的实施,为全面有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要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县(市、区)工商局要合理划分业务科室与工商所之间的职能分工。宜由业务科室承担或业务科室能够直接承办的工作职能,不要下放工商所。县(市、区)工商机关应建立条块协调机制,或确定责任区监管工作的综合牵头科室,减少工商所多头负责、重复检查等现象。
(三)要为基层创造工作条件。要在执法装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向一线倾斜,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围绕基层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需要,突出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巡查和办案技能、信息化能力等重点。探索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等活动,鼓励干部在监管一线建功立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