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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西昌宽鸿钒钛开发试验厂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西昌宽鸿钒钛开发试验厂等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08年1月25日 川价发〔2008〕20号)


省电力公司:

西昌宽鸿钒钛开发试验厂(原西昌铁合金厂)、眉山市洪雅县英集精密铸造公司、眉山市洪雅县丰元特钢公司,上述三户企业经甄别,不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八个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6〕242号)文件精神,对上述三户企业从2008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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