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08〕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2008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治理年”,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仗,确保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0%,较大事故控制在10起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全社会亿元gdp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安全发展。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安全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改进工作方式,增进监管实效,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坚持把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四)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治瓦斯隐患,实现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努力提高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抓好煤矿掘进金属(锚喷)支护、正规采煤方法和矿井专用回风井的“三推”工作,认真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按照国家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战略,继续把整合技改推向深入,力争年内建成一批规模、高效、安全的标准化矿井。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安全标准的执行,提高办矿水平,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管理强矿。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隐患治理年”制定的各项措施,认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为重点,全面排查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隐患市、县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把排查和排除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把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六)加快建立市、县、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一是整合各县、特区、区现有的矿山应急救援资源,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构建“指挥统一、装备齐全、反应快捷、救援有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二是巩固和提高现有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壮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三是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各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为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救援保障, 逐步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及时调度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当中去,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协调,统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发挥各级安监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和各级安委会的协调职能;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并严格考核奖惩;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各种费用;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依法赔偿事故伤亡人员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隐患排查治理。
1.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在资源整合中,要同步加强综合技改方案的落实,加强煤矿建设规程的落实,加强基础管理,加强审查和报批,加强资源环境配套保护,加强整顿关闭矿井的监管执法力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强化整合矿井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瓦斯治理方面,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瓦斯治理的投入和“三条保障生命线”建设,采取措施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的正常使用。积极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县域联网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运用,完成市级监控系统联网。加强煤矿顶板和防治水管理,严格控制顶板和矿井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快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建设一批质量标准化矿井和本质安全型矿井。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载超限,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重点抓好县乡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秩序,规范“承包”、“挂牌”等经营方式,大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定线、定点、定人”的监管责任制,严查无牌无证行驶、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和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车行为;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 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深化客运企业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继续整顿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预案制定。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依法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逐渐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整合露天开采非煤矿山资源,规范开采秩序,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露天采石场。强力推行井下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尾矿库(坝)的安全监管。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以查证照、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和危化应急队伍机构,整顿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超量储存、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经销行为。
5.深化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大型聚会和活动必须制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批准和备案。
6.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按照“隐患治理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治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改。机械、电力、有色、冶金、电子、水利、建设等行业也要按照隐患排查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安排好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过职业危害审查与论证,不符合条件不得批准建设,对已批准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消原批准或及时吊扣有关证照。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案卷评查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各项行政执法和案件审理;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建立同监察、司法等部门的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及时通报监察、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令)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全民安全知识, 加快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思。督促工矿商贸企业认真开展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法定教育,进一步完善四级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民安全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安全教育日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七)继续推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公共安全。为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得到根本上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四大件”的使用必须合格,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的精神,制定适合六盘水实际的管理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要及时分解落实《六盘水市“十一五” 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安全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工程和措施,着力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社会服务能力、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推进本质安全矿井、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