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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优惠备案序号:[c2008]005号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延续和调整gsm业务如意万众卡品牌资费方案的请示》(联通粤市场字〔2007〕8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延续和调整gsm业务如意万众卡品牌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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