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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汉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粮油、猪肉等食品市场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持续上涨,对城乡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省要求,结合汉中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使粮油和副食品价格保持基本平稳,保障了市场供应和低收入群众生活。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粮油供应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价格仍存在上涨的可能,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根据中、省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确保质量安全、维护价格稳定的责任,坚决落实好中、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各级物价、商务、工商、质监、财政、农业、粮食、民政、交通、劳动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市生活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调运,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要全面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落实粮源,做好进一步投放储备粮油的准备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粮食企业加强粮源组织调度,提高加工运输能力,增加粮食投放,满足市场需求。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抓住当前农民出售余粮的时机,力争多掌握粮源,确保落实可供应市场10天以上成品粮油的储备。市、县区商务、农业、粮食等部门要重点做好粮食、猪肉、食用油、蔬菜等重要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力求品种丰富、数量充裕、质量可靠,特别要保证春节期间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交通、商务、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运输调配工作。财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重要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工作,做到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保证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强化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春节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物价、工商、质检、商务以及农业、粮食、卫生、公安、检疫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有声势、有规模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问题。确保粮食、食用油、肉类的安全有序供应。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等行为。

四、注重监测分析,适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调控市场物价

各级价格、工商、质检、商务、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重要商品的监测预警工作。重点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水产品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情况、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价格变动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价格调控的建议,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五、严格价格监管,维护物价稳定

要依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时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今年一季度,全市停止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所有调价项目。水、电、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学杂费、住宿费一律不予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公路客运价格和尿素、碳铵等化肥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派驻物价监督员,宣传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节日市场有序调控

要按照《汉中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调控措施。要尽快核实猪肉储备数量,加强质量管理,制定投放预案,确定加工企业、投放重点区域和方式,保证调控需要。要完善应急供应网络。落实供应企业,并积极组织做好储备肉投放的衔接、供应和管理工作,稳定市场供应,确保投放效果。

七、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加大对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和酒类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的安全。要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要按照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巩固和发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县城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严格执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八、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要把粮油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落实中、省一系列惠农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我市的粮油种植面积和产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扶持油菜籽生产,抓好田间管理,确保稳定增产。高度重视农副产品生产,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积极扶持生猪生产,努力扩大我市肉、禽、蛋、奶生产总量。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品”工程。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动我市蔬菜规模化种植,确保“菜篮子”工程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九、加强隐患排查,确保节日期间的经营安全

春节期间,客流增大,要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要组织拉网式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按照《零售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各类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凡在春节期间进行的各类促销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备案登记,坚决制止各种虚张声势、坑害消费者的不良促销行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十、坚持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我市粮油生产连年丰收,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粮油和副食品市场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在宣传上要坚持正面引导,准确适度,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及在校大中专贫困学生生活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纪律,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各级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切实防止不当炒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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