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设[2008]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统筹安排好本地区2008年勘察设计工作。
附件:《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8年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8年工作要点》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后的起步年,全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企业面临着新标准实施后企业生存和如何定位的挑战。2008年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宏观调控、微观服务为宗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合理规划和优化队伍及人员结构,加大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诚信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有新的飞跃,加强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机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设计审查、企业自律、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新体系,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和引导勘察设计单位继续深化体制改革,要求改革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改革的理念思维要有更广阔的视野;改革的指导思想要有新的高度;各单位要以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做到改革的策划与运作更加注重战略性、全局性、配套性;改革内容的设计要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与制度完善,从而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明确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就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联系,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加大对改制的支持力度。
(三)抓住省建筑设计院试点改革的机遇,协助其完善改革方案,争取走出第一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
(四)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市场需求,通过转制、重组、合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找准定位,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走出发展的瓶颈。
(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出省进行学习,开阔视野,借鉴外省兄弟单位成功的改革经验,以便指导勘察设计行业进行下一步改革工作。
二、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作用。
1、2008年初完成对审查机构的清理和认定工作,力争使各地审查机构和审查机构设置的窗口单位审查工作走向正轨。对于达不到设立审查机构标准也没有设立窗口的地市,由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内有审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2、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省、地市对审查工作适时性管理。
3、争取在二-三个地市对施工图审查开展行政性审查试点,总结经验,从而建立起适应我省实际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模式。
4、在现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完成对审查机构支出的核算,协商省物价局调整审查收费标准。
5、确定施工图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委员会对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组织对各级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查人员的素质和审查质量。
6、组织召开全省施工图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二)以技术创新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1、继续开展2008年度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
2、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对于创新企业在资质申报、企业评优等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力。
(三)继续开展2008年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质量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为行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结合新资质标准和我省目前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总数,制定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序发展。并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作重点,适时调整我省各行业专业设计队伍的规模和数量。
(二)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新部令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在审批程序、申报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调整。我省资质管理工作按照部令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一是制定我省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理顺和分清省市在资质管理上程序和各自职责,在初审工作中充分发挥地市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于地市在核实人员身份和企业业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在网上给予通报;二是做好企业资质信息采集工作和新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为企业网上申报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三是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社会监督”原则继续做好资质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工作;四是做好专项设计资质的换证工作。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管理。一是建立企业资质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强化资质动态管理。对照资质分级标准,重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状况、勘察设计业绩、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生产经营中有否违章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二是加强省外单位队伍的管理,建立跟踪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三是加大勘察设计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查处市场不规范行为,适时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查处无证挂靠、越级设计、无证设计等扰乱市场的企业和个人,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决不姑息。
四、继续搞好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一)指导各地市建设局继续做好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三)深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做好审查程序、审查批准书的规范化工作;
(四)指导相关市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应对措施,并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五)研究探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建筑工程和地铁,桥梁、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应急预案;
(六)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抗震勘察设计规范》培训班;
(七)与厅村镇处配合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调研,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五、继续加强注册人员管理工作
(一)以新部令和新标准出台为契机,指导和引导企业尽快制定人才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的人才管理机制。在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主要环节下功夫做好工作,不等不靠,抢前抓早。
(二)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勘察设计优秀人员和学术带头人的宣传和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创作氛围、宽松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为人才的成长和发挥提供平台。
(三)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开展2008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拟对全省各专业非注册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拟组织省内注册资格考试出题和阅卷专家开展考前培训,使更多的技术人员能够考试通过,获得资格。
(四)继续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的考前培训和测试工作。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树立行业管理的新形象
(一)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力争2008年6月30日前出台新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树立和谐健康的工作作风。
(三)继续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发展全局。廉洁自律,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以诚信创建文明行业,确保2008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开展2007年度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六)在新的条例出台后,拟召开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并完成协会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