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文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04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陈文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天平保发〔2010〕25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文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