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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文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5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文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04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陈文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天平保发〔2010〕25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文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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