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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福东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5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福东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00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11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温福东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茂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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