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福东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500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11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温福东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茂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