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9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清欠力度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工资发放,但仍有部分建筑领域企业出现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现象。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极易引发农民工上访等群体事件。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坚持归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4号)要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全市各开发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各开发区负责解决;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内部招投标的项目拖欠工资的,由其各自负责处理解决。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察,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的清欠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清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基建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快侦快办、坚决打击,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清欠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企业解决;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企业、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妥善处置
根据我市农民工用工分布情况,建筑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行业。因此,各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办公环境和适合农民工群体投诉的特点,选择在合适地点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由建设部门负责牵头,人社、公安等部门参加,实行联合办公,并在新闻媒体和各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公告具体受理地点和投诉举报电话,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信访部门要将投诉农民工引导到建设部门设立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解决纠纷,对影响办公和公共秩序的上访,由公安、信访等部门进行劝访。
四、强化部门协作,抓好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目前我市各级人社、城乡建委、国资监管、公安、工会等部门正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及时面向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宣传上级文件精神,各被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地点和投诉电话公告,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职责分工,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两大矿业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到第一线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及拖欠问题。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开发区、两大矿业集团务必在春节前完成清欠任务。对任务完成不力引起农民工聚集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单位负责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做书面检查。当前,各用工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淮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黑名单制度》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全市限制进入工程建设领域,清理出淮北市建筑市场等予以严惩。
附件:淮北市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机构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