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10]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石建办〔2010〕195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2010〕49号)和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的第五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全市新一轮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活动全面展开。为高标准地完成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书签订范围

(一)注册地在石家庄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在各县(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当地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承诺签订工作)。

(二)外地进石建筑施工企业。

二、承诺内容及承诺书样式

承诺内容参考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汇编》,并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进行了细化修改完善,市建设局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三、活动时间安排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活动从2010月12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月31日结束,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 2010年12月15日)。市建设局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学习安全生产承诺建设先进单位经验,充分调动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承诺的积极性。

(二)承诺书签订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12月2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建设局安监站管理科领取《安全生产承诺书》。各企业要组织承诺书签订仪式,法人代表现场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外地进石建筑施工企业由驻石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承诺书后一周内,要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法人代表当场宣读已签订的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诺书。

2011年2月份以后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向市政府签订、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时间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三)备案验收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单位存档,两份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存档一份,另一份报市安监局备案)。市建设局于1月30日前,将承诺书签订数量及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此项活动收到实效。

(二)各承诺单位要抓住承诺书签订活动这一有利时机,将承诺内容张贴、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全体从业人员把承诺内容落实到各自的生产实践中,杜绝“三违”现象,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