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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2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0〕2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信息化水平,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王耀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林旌扬(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 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白玉渊(思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林 建(湖里区政府副区长)

王良睦(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邱武伟(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叶振杉(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吴国梁(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王朝晖(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部署,组织领导厦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协调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研发、项目验收与应用发布,协调个人住房信息涉及的户籍信息、婚姻信息、身份信息,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相关信息的搜集整合,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立项与经费。

三、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

主 任:王耀辉(兼)

常务副主任:林力平(市国土房产局信息办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赵 春(市国土房产局信息办副主任)

童平平(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广应用处处长)

矫 建(市建设管理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处长)

李勇岩(市住房保障办主任科员)

技术总负责:李为民(市国土房产局信息办副主任)

成 员:杨 峰(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科长)

吴晓琦(市建设管理局主任科员)

钱少猛(市国土房产局科技测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刘 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事务处科员)

林大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江春发(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庄惠民(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王丽真(市公房管理中心)

林世宸(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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