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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体制按建制县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函[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体制按建制县管理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0〕39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起,对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体制按建制县管理,齐齐哈尔市和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8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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