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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淮南劳动教养所进行表彰的通报


【颁发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淮南劳动教养所进行表彰的通报
(淮府〔2010〕11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淮南劳动教养管理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两个首要”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改革。淮南劳动教养管理所率先在全省劳教系统实现连续十三年“四防”无事故(无劳教人员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生案件、无生产重大事故)的优异成绩,受到了省司法厅和省劳教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先后荣获全国劳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部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部级生活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淮南劳动教养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淮南劳动教养所发扬成绩、激励斗志,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我市劳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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