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第三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应向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用人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六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结合、逐级上报的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二)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版或单机版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同时要用a4纸打印文本申报表盖章上报,并确保申报数据的统一。
第七条 本市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宣传、培训、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予公司及所属单位,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电子数据申报的同时,要将两份文本申报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中一份由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其他用人单位在电子数据申报的同时,要将文本申报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用人单位在上报后如发现填写有误,应向原申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写电子数据和申报表后,依程序重新申报。
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重新填写电子数据和文本申报表,依程序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管理状况等,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在每年年底前汇总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日之内,出具《作业场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全市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的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对县(市、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考核。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管理工作突出的用人单位,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序以表彰。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要求申报,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职业病危害申报中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申报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附件1:
填报的检测数据采用国家标准采样和分析方法。
申报登记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企业注册类型]参照下表1给出的10种企业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表1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 企业注册类型 | 代码 | 企业注册类型 |
110 | 国有企业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120 | 集体企业 | 170 | 私营企业 |
130 | 股份合作企业 | 190 | 其他企业 |
140 | 联营企业 | 2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50 | 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行业分类]按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填报,注意与行业小类所填列的内容相对应。
[填报类别]申报单位是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请在相应处划√。
[变更原因]用于变更申报登记用,参照下表2中所列的变更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
表2 变更原因代码表
代码 | 申报变更原因 |
1 | 采用的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
2 | 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
3 | 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 |
4 |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
5 | 用人单位名称改变 |
6 | 法定代表人改变 |
7 | 年度申报数据改变 |
8 | 其它原因(此栏请具体说明) |
表3(略)。
二、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施的名称;用线条标明生产工艺流程;文字注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及产生或存在的环节,可加附页说明。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照下表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中相应代码填报,不包括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真接写明名称,化学毒物同时注明化学式,如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12个可加页续填。
表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代码检索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代码范围 | |
生产性粉尘 | fc1--fc14 | |
化 学 | 金属及其化合物 | hx1--hx16 |
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 hx17--hx21 | |
刺激性气体 | hx22--hx30 | |
窒息性气体 | hx31--hx35 | |
酸、碱 | hx36--hx40 | |
有机溶剂 | hx41--hx53 | |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 hx54--hx65 | |
酚、醇、醚类化合物 | hx66--hx73 | |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 hx74--hx82 | |
油类、合成树脂 | hx83--hx93 | |
农药及药物 | hx94--hx103 | |
其他 | hx104--hx112 | |
物理性因素 | wl1--wl9 | |
生物性因素 | sw1--sw5 | |
表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
代码 | 粉尘 | hx7 | 钡及其化合物 | ||||
fc1 | 矽尘 | hx8 | 钒及其化合物 | ||||
fc2 |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 hx9 | 铀及其化合物 | ||||
fc3 | 石墨尘 | hx10 | 铬及其化合物 | ||||
fc4 | 炭黑尘 | hx11 | 镍及其化物(不含羰基镍) | ||||
fc5 | 石棉尘 | hx12 | 四乙基铅 | ||||
fc6 | 滑石尘 | hx13 | 羰基镍 | ||||
fc7 | 水泥尘(游离sio2 含量<10%) | hx14 | 氧化锌 | ||||
fc8 | 云母尘 | hx15 | 有机锡 | ||||
fc9 | 陶瓷尘 | hx16 | 磷及其化合物(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除外) | ||||
fc10 |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 hx17 | 磷化锌 | ||||
fc11 | 电焊烟尘 | hx18 | 磷化铝 | ||||
fc12 | 铸造粉尘 | hx19 | 氰化钠、氰化钾 | ||||
fc13 | 棉尘 | hx20 | 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氢) | ||||
| fc14 | 其他粉尘 | hx21 |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 |||
| 代码 | 代学毒物 | hx22 | 甲醛 | |||
| hx1 | 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 | hx23 | 氮氧化合物 | |||
| hx2 | 汞及其化合物 | hx24 | 碳酰氯(光气) | |||
| hx3 | 锰及其化合物 | hx25 | 二氧化硫 | |||
| hx4 | 镉及其化合物 | hx26 | 氨气 | |||
| hx5 | 铍及其化合物 | hx27 | 氯气 | |||
| hx6 |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 hx28 | 硫酸二甲酯 | |||
| hx29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 hx72 | 醚类化合物 | |||
| hx30 | 一甲胺 | hx73 | 氯甲醚 | |||
| hx31 | 硫化氢 | hx74 | 多氯联苯 | |||
| hx32 | 磷化氢(膦) | hx75 | 氯化萘 | |||
| hx33 | 一氧化碳 | hx76 | 多氯萘 | |||
| hx34 | 砷化三氢(胂) | hx77 | 醌 | |||
| hx35 | 氰化氢 | hx78 | 蒽醌 | |||
| hx36 | 氟化氢 | hx79 | 吖啶 | |||
| hx37 | 硫酸 | hx80 | 菲 | |||
| hx38 | 硝酸 | hx81 | 荧光素 | |||
| hx39 | 盐酸 | hx82 | 荧光增白剂 | |||
| hx40 | 氢氧化钠 | hx83 | 油彩 | |||
| hx41 | 苯 | hx84 | 柴油 | |||
| hx42 | 甲苯 | hx85 | 煤油 | |||
| hx43 | 二甲苯 | hx86 | 蒽油 | |||
| hx44 | 正已烷 | hx87 | 木酚油 | |||
| hx45 | 汽油 | hx88 | 松节油 | |||
| hx46 | 二硫化碳 | hx89 | 润滑油 | |||
| hx47 | 二氯乙烷 | hx90 | 焦油 | |||
| hx48 | 三氯甲烷(氯仿) | hx91 | 环氧树脂 | |||
| hx49 | 氯乙烯 | hx92 | 尿醛树脂 | |||
| hx50 | 氯丙烯 | hx93 | 酚醛树脂 | |||
| hx51 | 三氯乙烯 | hx94 | 有机磷类农药 | |||
| hx52 | 氯丁二烯 | hx95 |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 |||
| hx53 | 四氯化碳 | hx96 | 拟除虫菊酸脂类农药 | |||
| hx54 | 苯胺 | hx97 | 杀虫脒 | |||
| hx55 | n-甲基苯胺 | hx98 | 溴甲烷 | |||
| hx56 | n-异丙基苯胺 | hx99 | 六氯苯 | |||
| hx57 | 对硝基苯胺 | hx100 | 氯丙嗪 | |||
| hx58 | 对硝基氯苯胺/二硝基氯苯 | hx101 | 氯噻嗪 | |||
| hx59 | 二苯胺 | hx102 | 酚噻嗪 | |||
| hx60 | 二甲基苯胺 | hx103 | 异丙嗪 | |||
| hx61 | 联苯胺 | hx104 | 聚氯乙烯 | |||
| hx62 | 硝基苯 | hx105 | 丙烯酰胺 | |||
| hx63 | 二硝基苯(全总异构体) | hx106 | 丙烯腈 | |||
| hx64 | 二硝基甲苯 | hx107 | 肼类化合物(含肼) | |||
| hx65 | 三硝基甲苯 | hx108 | 二甲基甲酰胺 | |||
| hx66 | 苯酚 | hx109 | 沥青 | |||
| hx67 | 对苯二酚 | hx110 | 焦炉逸散物 | |||
| hx68 | 多氯酚(含五氯酚) | hx111 | 肥皂添加剂 | |||
| hx69 | 梳氯酚 | hx112 | 合成清洁剂 | |||
| hx70 | 甲醇 | 代码 | 物理因素 | |||
| hx71 | 乙醇 | wl1 | 高温 | |||
| wl2 | 噪声 | wl9 | 电离辐射(a、ß、r、x射线等,包括放射性物质可能产生的各种射线) | |||
| wl3 | 局部振动 | 代码 | 生物性因素 | |||
| wl4 | 高气压 | sw1 | 炭疽 | |||
| wl5 | 低气压 | sw2 | 森林脑炎病毒 | |||
| wl6 | 高湿 | sw3 | 布鲁式杆菌 | |||
| wl7 | 紫外线 | sw4 | 嗜热性放线菌 | |||
| wl8 | 激光 | sw5 | 寄生虫类:螨、羌、蚤 | |||
[职业病危害来源]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或装置名称。
[设备状态,操作方式]设备状态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况;操作方式指存在或产生职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按照下表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状况代码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表6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状况代码表
接触方式 | 代码 | 类别 |
设备状态 | 11 | 全密闭 |
12 | 半密闭 | |
13 | 敞开式 | |
操作方式 | 14 | 自动化 |
15 | 机械化 | |
16 | 手工操作 | |
是否隔离 | 17 | 隔离操作 |
18 | 非隔离操作 | |
19 | 其它 |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强)度]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检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浓(强)度时注明单位,如噪声为db,粉尘和化学物质为mg/m³;填写粉尘或化学毒物的浓度时应注明检测数据的类型:mac(最高容许浓度)、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按照高温作业综合温度进行计算。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于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设施或装备的配备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的情况。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该表填写近1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职业危害因素一栏应汇总填写劳动者接触单一职业危害因素或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情况。
附件2:
|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制 订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局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建厂(矿)时间 | ||||||
单位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作业场所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注册类型 |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 行业分类 | ||||||
职业卫生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年末职工人数 | |||||
填报类别 | 第一次申报 |
| 变更申报 | 生产工人数 | ||||
变更原因 |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 ||||||
申报人 |
| 联系电话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工人数 | |||||
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 主要中间品 | 主要产品、副产品 | ||||||
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名称 | 年产量 | 单位 | 名称 | 年产量 | 单位 |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³/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主要工艺流程简图(注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环节) |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 号 | 职业病危害因 | 作业场所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 设备状态 | 操作方式 | 是否隔离 | 接触人数 | 作业场所浓(强)度 | 工程防护设施 | 个体防护用品 | |||
总人数 | 女工数 | 有(名称) | 无 | 有(名称) | 无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填表部门 |
| 填表人 |
| 审核人 |
| 填表日期 | 年月 日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
| 检测日期 | 年月 日 | ||||||||||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 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 体检人数 | 职业病人数 | 调离岗位人数 | |
总人数 | 女工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 计 |
|
|
|
|
| ||
填表部门 |
| 填表人 |
| 填表日期 | |||
培训机构 |
| 体检日期 | |||||
体检机构 |
| 培训日期 | |||||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件,本机关现已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专用印章) |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件,本机关现已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专用印章) |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经办人: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