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工作部门。现就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建设“最适宜创业”城市牵头职责;
(二)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和转变职能:
(一)由重点抓工业企业改革转向积极帮助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切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加快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转移职能:
(一)组织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职能调整由市国资委承担;
(二)不再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运行;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最适宜创业城市”各项工作牵头职责;
(二)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业产业信息;联系工业经济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三)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四)研究起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各方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技术改造、土地、电力、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规划,参与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六)研究制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公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目录;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技术装备研制;
(七)研究起草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和推动企业自愿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相关工作;
(八)承担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市经济党工委管理的规模以上改制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建工作,三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经委现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行政督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及材料;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承担银川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运行及企业改革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和实施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方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等的政策性问题;协调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遗留问题;拟定工业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企业增产、增效、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切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工业系统信息、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国中心城市数据库信息联网工作。
(三)中小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职能
研究提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承担银川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工作;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技术进步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产业、产品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检查工业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研究和规划工业领域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引导投资方向;拟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工业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工作。
(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节能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搭建节能技术信息平台;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节能监督、指导和服务;按照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节能监督、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法》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闭“五小”工作,实施全市钢铁、冶炼、焦炭、铁合金、水泥、造纸、煤炭等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项目等国债项目的审查与申报;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协调工作;承担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规模以上改制和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的建设和组织宣传工作,三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负责权限以内的因公出国办事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市工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政工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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