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注: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为2005年价格;[ ]为五年累计数。
到2020年,在全面实现2010年目标的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形成,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区各族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
经济更加繁荣。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人均生产总值在2005年的基础上力争翻两番,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实现走进全国前列的目标。
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过上更加富足安康的生活。
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更加合理,第三产业成为就业主渠道,失业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社会保障更加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实现老有所养、少有所管、贫有所济、困有所助,消除广大居民后顾之忧。
社会事业更加进步。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全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公共卫生医疗体系比较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得到优化配置,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态自然修复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社会管理更加高效。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保障,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取得新成效。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章 努力改善民生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实现居民收入、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20万人以上。优化就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比重达到36∶18∶46。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以及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对自主创业人员信贷支持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走以创业促就业的路子。密切区域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扩大农村牧区的劳务输出。
完善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法》和国家、自治区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复员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畅通城乡劳动力就业渠道。重点做好“4050”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运用公共财力创造或购买就业项目和岗位,完善面向所有群众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保障政策联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确保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对全社会就业的统计监测,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就业信息。
加强就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劳动者参加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政府扶助、社会参与、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农牧民、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统一建立政府培训基金,发放培训卡,制定培训目录,创新补贴和培训形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全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到80%以上,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比例达到80%以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5%以上。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产业工会协调工人和雇主关系的作用,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强化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逐步推行特殊岗位就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举报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健全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家增资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性津贴和补贴,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建立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增长。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规模,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广开投资渠道,扩大城镇居民房屋租金、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等财产性收入的比重。
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调整和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有利于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项目,农牧业产业化收入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0%。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探索采用土地投资、土地作价入股等新型用地方式,确保失地农民长期享有土地收益权。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按比例征收生态治理、塌陷补偿等费用,作为农牧民利益和生态环境补偿的专项资金。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推进乡镇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现行对农牧业的各项补贴政策,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规模,逐步提高对农牧民直接补贴标准。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合理增长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合理控制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
缩小区域收入差距。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促进东部地区快速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点抓好生态移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产业化扶贫和科教扶贫五项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特别是蒙古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加快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及聚居地区的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特殊就业人群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居民参加商业保险。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施分类施保,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的数额不少于国家补助的数额,按1∶1的比例进行匹配。
建立和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措施,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扶持力度,扩大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占住宅开发总量的比例达到20%左右。设立专项资金,扶助农村牧区特困户和优抚对象改造残、危土坯房和茅草房。
发展慈善事业。建设完善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搭建完善的慈善救助和信息服务平台。旗县市区建立社会捐助中心,苏木乡镇建立社会捐助站,社区建立社会捐助点,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建立一个慈善超市。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实施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事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慈善资金的使用。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照扶老、救孤、助残、济困的宗旨,实施“霞光计划”、“明天计划”、“蓝天计划”工程,加强对孤寡老人、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救助。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供养为基础,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兴办为补充的社会服务网络。实施星光老年之家工程,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加快孤、残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救助,推动孤儿家庭寄养,逐步建立家庭寄养经费投入机制。加快福利彩票产业化进程,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十一五”期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达到30亿元。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建设自治区、盟市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创业。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和伤残军人危房改造工程。扩大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的规模,将高中、大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政府“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范围。
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自治区金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自治区和盟市级数据中心,推进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程,构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场所“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经办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第三章 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发展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巩固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基础,提升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
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农村牧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学校布局。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牧区初中改造工程,重点解决布局调整后形成的20万校外学生住宿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十二五”末,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55%以上。按照适度发展与提高质量并重的要求,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优质高中,改造薄弱高中,普通高中全部集中到盟市及旗县所在地,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所优质高中,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推进高等学校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继续稳步发展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全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33万人。新建高等职业学院及本科独立学院8所。推进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按照国家级重点学科标准建设一批自治区重点学科,增设一批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形成自治区知识创新高地。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改造建设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取2-3所进入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好1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努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办好一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做好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建设,切实保证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大力提升高中阶段民族教育水平,推动民族高中进入当地优质高中行列,全区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民族职业教育与全区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发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扩大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招收蒙古语授课学生的办学规模。继续增加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招生人数,普通高校安排民族职业中学对口招生。调整和优化蒙古语授课学科专业结构,办好民族特色专业。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办好蒙古语授课师范类学科专业,优先实行蒙古语授课师范专业免费教育。
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逐步提高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落实,完善家庭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贫失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保障教育质量的核心环节。落实师范教育专业生免费教育政策,完善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教师参加经常性的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分批进修、定期培训等方式,促进教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高校长队伍的管理水平。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的力度,选派优秀教师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妇幼卫生保健五大体系,健全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形成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儿童免疫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提升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83个旗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326个卫生院,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卫生室。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环境整治,80%以上的旗县达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加大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力度。调整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强社区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实行社区卫生机构、大医院双向转诊和社区首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机制。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支管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大力推行网上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及耗材经营成本。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从事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扶持发展蒙医事业。加大投入,提高蒙医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完成68所蒙医中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建设蒙医中医领先学科和重点专科专业。加强蒙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提高蒙医药临床疗效,树立蒙医药品牌。加强蒙医中医药制剂室建设,实现制剂室标准化、规范化,达到gpp标准。加快蒙医中医药人才培养,继承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医术。
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等方式,培养面向农村牧区的实用卫生技术人才,每年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培养3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员,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具备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稳定卫生技术人员留在农村牧区,逐步形成城镇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依法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提高文化水平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服务、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着力实施重点文化工程,以自治区、盟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龙头、以旗县、苏木乡镇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广播电视服务站、美术馆、影剧院及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着力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自治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大力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基金,支持乌兰牧骑发展,改造基层乌兰牧骑排练场所。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加强文物保护。建立和完善特色博物馆体系,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古迹网络。全区各类博物馆达到49座,平均每40余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做好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全区博物馆、纪念馆三级文物建档和藏品总目。加强对自治区境内文物遗址的保护,完成大窑、秦直道、辽上京、元上都、居延等五大遗址和汇宗寺、喀喇沁王府、阿尔泰石窟等古建筑群、古窟寺的专项保护任务。重点保护、征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物珍品。推进自治区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制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争取更多项目入选国家级名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加强对入选国家名录和自治区名录项目的保护,编纂《蒙古族长调》、《蒙古族服饰艺术》、《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典》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加快发展民族艺术精品。重视民族艺术发展,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成立自治区舞台表演艺术精品工程组织机构,建立民族艺术精品基金,重点扶持有民族特色、代表自治区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培养和打造一批民族艺术品牌。每年评选10台舞台表演艺术优秀剧目,评选3台舞台表演艺术精品剧目,力争两年有1台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积极开展国际草原文化节及民族舞蹈、歌曲、曲艺、器乐特别是蒙古族长调、马头琴等艺术比赛活动,加大民族艺术品牌的对外宣传。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吸引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和文化生产规律发展文化产业。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发展文艺演出、文化旅游、文博会展、民族音像、影视传播、出版报刊、民间工艺品制作、艺术培训等特色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扶持发展一批有前景、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民族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集聚效应和竞争力的出版、影视、娱乐文化产业集团,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的优秀品牌。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优先发展群众体育。积极倡导和推广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五个百万人群”健身和“全民健身周(月)”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农村牧区达到41%左右,城市达到46%以上。大力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建立搏克、赛马、健身安代操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加快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苏木乡镇和较大行政村建有篮球场(或田径场)和健身房,街道办事处建有室内活动室或健身场所,办事处辖区保证人均0.2平方米的体育活动用地。有效利用体育资源,学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率。
四、提高科技水平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发挥后发优势,推进技术跨越。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互动技术创新机制,实现技术、人才、资金和经营管理等要素的最佳组合。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在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和公益性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以农村牧区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创业孵化、技术市场与会展服务为支柱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1.5%以上。
加大人才队伍开发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逐步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用、流动、激励和保障等相关制度,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0万人以上。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总量达到145万人以上。加快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人才总量分别达到35万和20万人。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和创新型人才引进工程等一系列人才开发工程,加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区等人才载体建设,着力开发高层次人才,注重培养适应蒙古族文化繁荣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优化创新环境。完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重点产业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挖掘人们发明、创造的潜力,激活社会活力,使全社会的创造智慧竞相进发、充分释放。大力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尊重劳动,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培育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专利战略。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率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
巩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形成全区人民的共同信念,大力倡导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营造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
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人们普遍奉行的行为准则,坚持不懈地在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进行道德教育,着力解决交通、卫生、环境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公德问题。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充分利用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举行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使人们在聚会、阖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
第四章 建设绿色生态家园
以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为重点,强化环境意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统筹城乡建设和管理,城镇管网、交通等基础设施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一、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以旗县为单位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大功能区,明确主体功能。重点开发区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加快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各具功能的开发区域。将农牧业生产相对集中区域原则上划定为限制开发区,特别是生态脆弱、草原沙化、退化比较严重、农牧民生活水平比较低的阴山以北11个边境牧区旗市,加快禁牧舍饲、围封转移、生态移民的步伐,恢复自然修复能力。将湿地、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二、建设宜居城镇
扩大城镇规模。加快城镇化进程,突出发展呼和浩特、包头和赤峰等大型城市,构筑呼包鄂城市群,重点发展以盟市所在地为主的中小城市,适度发展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择优发展旗县所在地的小城镇,加快城乡间的人口有序流动,城镇人口达到1360万人。
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居住区、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突出城镇文化和地域特色,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加强城市管理,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坚持依法、科学、从严、有序管理城市,加强社会治安,美化城市景观,降低噪声污染,规范城镇地名标志,增强可达性和流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和模式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
增强城镇功能。加快给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供气普及率达到80%,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 6平方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和场站布局,提高通行能力,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加强城区绿化、河道整治、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发展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
提高水环境质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工程。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项目,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企业限期拆除或搬迁,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95座,达到除磷、脱氮和消毒措施的标准化。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监管,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
改善空气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实施一批热电联产工程。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强化在用车辆检查维护制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设3个危险废物和11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预防和打击洋垃圾入境污染。
三、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力度。以通乡油路和通村公路建设为重点,继续实施“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基本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农村牧区公路网,建设农村牧区公路4.6万公里。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推进站、运、路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以旗县站为中心、苏木乡镇站为依托、嘎查村站为节点的农村牧区客运站场网络,70%以上苏木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通客运班车的嘎查村新增249个。
确保饮水安全。以保障农牧民吃上放心水为目标,制定、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分区规划,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到“十二五”末,全部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碱水及水源地污染等水质不达标和严重缺水地区安全饮水问题。
加快通电工程建设和洁净能源开发步伐。优化农村牧区电网布局,加快县城电网和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改造,全面实施“村村通电、户户用电”工程,实现11.4万无电户全部通电的目标,推进城乡电价改革,实现同网同价。推广使用沼气、中小型风电、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洁净能源,完成户用沼气建设40万户。
完善信息网络。加快农村牧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主干信息网络平台和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信息员四级农牧业信息体系,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能上网。在全区范围内建设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的综合农牧业信息服务平台,每个自然村至少建立一个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点,达到“七个一”标准,完善农牧业信息、远程教育、基层农村牧区电子政务、蒙古语言信息、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和娱乐等服务功能。
加快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双百”工程和自治区“112”市场工程,完善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信息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农畜产品现代交易方式。构建产销地之间快速、直达、便捷的农畜产品运输网络,建成乌海-临河-包头-呼和浩特-北京,通辽-赤峰-北京,海拉尔-哈尔滨,锡林浩特-北京4条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直通各大中城市。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成农村牧区配送中心100家、农家店7000家。
改善村容村貌。做好农村牧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村庄住宅、交通、给排水、商业、文化休闲和绿地。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完善村庄内部基础配套设施,规范村名标志,解决脏、乱、差等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推进样板房建设,拆危房、整旧房、建新房。改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实现人畜分离。实施沼气与保暖棚(圈)舍建设、改厕、改厨等项目,支持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重点抓好林业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完成草原生态建设3000万公顷,林业生态建设400万公顷。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改革传统耕作方式,建设保护性耕作示范农田66.7万公顷。认真执行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流经内蒙古的黄河、西辽河、松花江、海滦河等流域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
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做好资源勘探工作,科学编制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资源的管理,依法履行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职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深化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坚决制止乱采滥挖行为,切实避免对矿产资源的掠夺性破坏开采,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尽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矿产采空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力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政府节约、企业节约、建筑节约和社区节约为重点,促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抓好政府部门办公场所的采暖、空调、照明、用水等节约措施,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可回收、可再生办公用品,创建节约型机关。突出抓好钢铁、煤炭、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的计划管理,推进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矿产资源、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实现高级写字楼、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商厦等公共建筑节能的重点突破。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
第五章 强化社会建设与管理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
加强和谐村镇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委会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办公和服务设施,使活动场所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搭建为农牧民综合服务的平台。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大力倡导农牧民树立文明新风,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新建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未达标的,通过购买、新建、改造、租借等办法解决。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居民活动场所标准,争取用3年的时间,使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加快体育健身、卫生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构建数字社区,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50%的社区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支持社区群众性自助与互助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创建和谐社区。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鼓励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使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发展行业协会、慈善公益性组织、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城乡社区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等。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修订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基金会管理,鼓励发展经济类、公益类社团。简化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备案制。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评估,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发展格局。
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公安信息网为依托,大力推进政法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网络。依法防范和打击“两抢一盗”、制毒贩毒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做好城市繁荣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治安防范,抓好群防群治,有效控制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严密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构筑祖国北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人,年火灾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人以内。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健全道路交通快速抢救联动机制,使事故伤员及时得到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7.0人以内。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强化食品安全监测,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食品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建立评估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认证。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化进程。城乡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和应急保障体系,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新建和改扩建盟市、旗县二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和落实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推进地质、地震、气候等灾害预警预报、应急体系和城市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
加强国防、边防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边防观念,加强国防、边防设施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增强国防动员和国民经济保障能力。坚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章 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区,完善公共财政、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和规范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嘎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定期举行选举。
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水平,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实行听证制度。着力解决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加强信访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责任,制定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依法治区
加强地方立法。推进自治区立法进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单行条例,加强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健全“立、改、废”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和有效期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加强层级监督方面的作用。
完善司法机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扩大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推行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切实解决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快立、快审、快执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和拖欠工人工资等案件。规范诉讼、仲裁、司法鉴定和公证等收费,县级以上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减免贫困群众诉讼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确保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司法基础设施建设,“两庭”、“两房”、“两所”等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投入,统筹规划,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制精神。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会、进乡村的“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嘎查村”创建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用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比重稳步上升。积极调整公共财政中城乡投资的比例,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牧区倾斜,城市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资源向小城镇和农村牧区延伸,提高农村牧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促进由专项转移支付向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转变,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和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财政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专项补助机制,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
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研究制定各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明确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规范公共服务支出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收缴分离。
四、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归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质检、药监、建设、环保、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实现信息的有序披露和信用产品的规范使用。
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企业资源,形成信用产业链,促进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高效、有序、健康发展。率先组织开展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千户百亿”成长计划中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发挥信用机制在防范风险、有效监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信用融资组织建设,形成行业信用自律机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建设。抓紧制定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和自治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形成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组建由自治区政府牵头,工商、税务、统计、财政、技术监督、海关、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所征集的各类信息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公正、权威。采取强制评价和自愿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发布企业评价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是实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本规划,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通过各种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纲要,提高全社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氛围。
做好纲要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衔接协调。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增加社会领域投入,优先安排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点支出。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分类评价、分类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和检查,做好对社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适时开展对规划的评估,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