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5月30日,网上市长信箱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网址:www.fushun.gov.cn)开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领导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要明确有关领导抓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要确保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处理市民群众的网上诉求,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市长信箱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设立。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完成网上信件的分拣、分发以及部分信件的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息中心提供网上信箱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市长信箱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三条 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解决的原则。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网上“市长信箱”网络成员单位和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由市政府通过网络分发的信件。
第四条 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为市长信箱联络单位,涉及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由“市长信箱”及时转送,由承办单位负责处理和答复,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诉件,要注明明确的意见。
第五条 各网络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每天至少上网2次查看、接收网上来信,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网上市长信箱受理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或投诉的内容的范围:
1.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公益部门、窗口单位违诺的投诉。
4.对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举报。
5.对各类办事程序、相关政策的咨询。
第七条 各网络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网上来信要认真办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对重要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和办理。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事实,讲究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 网上市长信箱受理的,咨询类信件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类信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类信件要及时与举报人联系,核实举报人身份,呈报有关领导;建议类信件经筛选整理后转相关部门参阅。
第九条 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网上来信,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办理。
第十条 各网络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起群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 信件回复要语言简洁,引用文件要注明出处,并要注明办件人员的姓名、职务。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答复,要注明理由。
第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检举揭发问题的网上来信,要为来信人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市长信箱”工作的办理情况接受市民的监督和评价,由市民直接给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
第十四条 市长信箱工作情况,将依据《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07〕34号)进行总结和考核,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中。
第十五条 对转办件处理不及时或不认真办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考核分数。对在网上回复内容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符,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