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08]2号)
现将《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初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咬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30%的目标,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促进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杜绝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等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安全站。
组 长:李文芳
副组长:柴 千
成 员:阎 琪、高立志、王公山、尹庆祥、马 良,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局(建委)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阎 琪。
四、活动内容
(一)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年”活动的内容: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立纵向考核制度。施工企业、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建立横向考核制度。施工企业分别与本企业内职能部门,以及企业内生产加工、租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纵向部门与横向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联席委员会制度,分析形势、对照隐患及问题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以防高处坠落、土方坍塌、机械伤害为重点,经常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办农民工夜校、张贴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遵章守纪为荣、违章作业为耻的安全氛围。
5、实行“现场联动”。总承包单位应同在建工程的参建各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监督检查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重大隐患承担连带责任。
6、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达到验收标准。
(二)各市(行署)、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活动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落实“安全年”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年”活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实行建筑市场联动监管。对于施工现场“脏、乱、差”的施工、监理企业及时进行公示,招投标、市场、造价监管等在办理投标、资质、合同等审查手续时应当查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结论。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学习,提高监管水平,推进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队伍建设。
4、实行差异化监管,各地区要确定重点监管地区和企业,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不告知性的突击检查,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及三年未超过事故死亡指标的,以指导、服务为主,减少检查频次。
5、以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贯穿“安全年”活动,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检查工作。
6、在自查基础上,由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互检互查,检查重点:一是防高处坠落,包括施工方案、措施是否及时制定与审核;防护设施的搭设节点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搭设材料是否具有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二是防土方坍塌,包括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现场监管。三是防起重机械伤害,包括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是否制定;使用前是否已经法定检验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和限位。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实施暂扣或吊销处罚,并责令企业调换人员,严格依法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工作部署动员阶段(自本方案下发至2007年2月15日之前),各市(行署)实施方案于2008年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安全站。
(二)开展阶段(2月中旬至11月底),全面开展“安全年”活动。各地区要在新建(或结转)工程开(复)工时,适时召开本地区“安全年”启动现场会,并在活动期间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省建设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初至12月15日),各市(行署)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省建设安全站。
(四)评比阶段(12月15日至年底),省建设厅将根据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内业材料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在年底评选“安全年”活动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将“安全年”活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督促其制订本企业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好“安全年”活动。
(二)各地要加强对“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工作,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三)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运行正常的日常监管体系和网络,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尽快理清和适应新形势的监管工作思路和要求,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建设,真正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终端。
(四)抓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持续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市(行署、总局)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做好自查、评价检查、整改等方面工作,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通过开展“安全年”活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气势,使本地区和企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逐步使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化,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