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8]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十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部署,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情绪,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迅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与督查
春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煤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交通、消防、旅游等重点领域,进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在春节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省煤炭局、吉林煤矿监察局负责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吊销证照、切断电源、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员,彻底关闭井口,以防止死灰复燃。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坚决制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重点检查各地落实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情况。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厅、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检查春运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加大违法、违章查纠力度,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严格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安全,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
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重点检查医院、学校、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客运站、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
省旅游局负责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三、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各牵头部门要将督查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