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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9]4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的补充通知
(湘教通[2009]474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以及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09〕411号)、《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421号)要求,从今年秋季起,我省普通中小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全面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现就《2009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民族团结课程教材补充教科书目录通知如下:

一、教材名称及版别

1、高中教材。

教材名称:《民族理论常识》。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使用年级:全1册,供高一、高二两学年使用。

2、初中教材。

教材名称:《民族政策常识》。出版社:红旗出版社。使用年级:全1册,供初中一、二年级使用。

3、小学教材:

教材名称:《中华大家庭》。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使用年级:全1册,供小学三、四年级使用。

教材名称:《民族常识》。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使用年级:全1册,供小学五、六年级使用。

以上教材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

二、征订和使用办法

1、高中教材征订办法

高中教材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由学生购买,人手一册,学校统一向当地新华书店征订。

2、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及教科书的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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