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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大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大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精神,巩固市教育局在2004年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4〕102号)以来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的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提出如下要求,望贯彻落实:

一、依法治校,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减负”目标,制定“减负”措施,落实“减负”责任。
2、中小学校校长对“减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治校,保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中小学校教师对“减负”工作负有具体责任。要加强自身师德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依法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1、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科学安排课程和作息时间。
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进度;要严格控制每天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学校可适当安排监护活动至16:30。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不上早晚自习,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不准利用课间、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写作业、背课文等。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禁止违规补课、办班。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提倡为学生布置实践性、活动性及创新性作业,不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严禁教师使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切实控制每日各学科课外作业总量。要加强对教师布置课外作业量和批改课外作业情况的检查。
学校、教师不得随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不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不准学校为社会上的有偿补课提供场所,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招生政策,并做到均衡分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小学、初中学区,保证学区内学生能免试就近入学;各改制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各种优惠政策拉生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自立名目,设立所谓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书面考试;未经市教育局以上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随意承担或参与各类中小学竞赛、评奖活动,不得以竞赛、评奖成绩作为招生标准和择校条件。
4、严格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计划,在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省教材办下发的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选订学生用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推荐或组织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依法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教师综合水平
1、不断增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如研讨、讲座、师徒结对汇报等),促使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学水平。使教师具备获取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了解和分析学生心理的能力;教学的组织能力,语言的表达能力;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学生之间的差距,亲近、尊重学生,关心、帮助学生,教师要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有效的时间要质量,使学生获得实质的“减负”。
2、不断完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各项考核、评价机制,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对学校、教师的评价要做到教育行政部门、家长、社会、学生的全面参与,面向学校、教师的各个方面。不把考试指标和升学指标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指标。
对学生的评价要体现班主任、科任教师、同学的全员参与,要综合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多个方面,要做到客观、全面、科学,又要关注评价的激励作用;要严控考试次数、严把考试内容: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其它学科不准统一组织书面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不准组织除中考、毕业考试以外的统一考试,考试应在注重测查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准排名和公布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师不得以学生学业成绩为依据排座位、编学号。
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马上行动起来,建立起“减负”责任制度,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要根据全市“减负”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认真分析辖区内各中小学规范办学、学生学业课业负担状况,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减负”工作目标,并在2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减负”工作方案(电子邮箱:jcjyc@163.com)。同时,要注意总结"减负"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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