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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将城口县双河、北屏、东安边贸市场列入重庆市重点边贸市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将城口县双河、北屏、东安边贸市场列入重庆市重点边贸市场的批复
(渝商委发〔2008〕14号)


城口县商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将城口县增补列入全市重点边贸市场的请示》(城商务文〔200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增双河乡边贸市场、北屏乡边贸市场、东安乡边贸市场为重庆市重点边贸市场。

请你局认真筛选市场业主单位,积极抓好边贸市场建设和培育扶持工作,促进边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推动边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边贸市场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与此同时,要认真抓好边贸市场信息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报送报表资料,反馈情况。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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