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检监字[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首要任务,强化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价格执法,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努力创建优良价格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一)强化价格监控预警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纪检、财政、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认真抓好“稳物价,安民生”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突出价格监管重点。一是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民用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的监管;二是突出抓好对春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的监管;三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全面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坚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成本直接相关的下游产品,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制止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行为。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大力开展反价格垄断和价格串通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净化消费和经营环境。
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落实小麦、稻谷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民用液化气突破出厂价、零售价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区域性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国土、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向企业违法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批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同时,分类指导各地自主选择当地热点和难点价格开展重点检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是进一步推广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商场”的先进典型,引导各地创造性地开展价格服务工作。二是重点要在“进景区”、“进学校”方面培养一些典型,使我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出现一个新高潮。三是要推广大庆市“价格服务进医院”的经验,重点帮助医院、学校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机制和规范收费行为的制度,保证国家对医疗、教育收费政策顺利实施。四是研究建立价格服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价格服务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价格服务效果反馈制度,促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持久开展。
四、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举报中心的社会服务职能和行政调解职能,从人力物力上加强举报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物价系统对外展示工作风貌的一个重要窗口。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黑龙江省物价局信访工作规定》的培训,指导各地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履行《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各项要求。三是推广鸡西市物价局干部轮流参与举报工作的做法,对简单和一般性的价格举报要加大行政调解的力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四是召开全省举报工作会议,听取基层举报工作的意见,研究和改进举报工作制度规定。五是加强网络建设和软件使用工作,完善应急机制、配备举报专用车,加强举报信息汇总分析。
五、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抓紧修订《黑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条例》和起草《黑龙江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解释,在实践中提高价格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通过在媒体开辟报道专栏、召开发布会、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编写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举行价格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三是搞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证据规则》的学习和培训,总结推广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串通)行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开展反价格垄断的学习、宣传活动,巩固价格主管部门在反垄断工作领域中的地位。四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立足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五是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提醒、告诫等价格监管和执法行为。
六、着力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制作光盘、编印材料等方式进行专题或综合培训,特别要抓好专项检查前的培训,注意提高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检查业务水平。二是借《反垄断法》颁布之机,成立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机构,充实市场价格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和办法,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创建活动。严格审查上岗人员资格,认真组织培训考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转编和持证上岗工作。三是召开专业会议研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趋势,采取循环检查、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提升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四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增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公开曝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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