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颁发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市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
第四条 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第五条 局领导信访日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县(市)国土局、分局久拖不决,多次重复上访的信访问题;
(二)、案情复杂,影响面较大的重大信访案件;
(三)、上访人员强烈要求局领导亲自接待的信访案件;
(四)、局领导亲自制定接待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第七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市局信息中心将局领导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在太原市国土资源网站上公布;
(三)市局信访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四)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五)市局信访办公室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2008年国土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日程安排
接待日期
| 局领导
| 队领导
|
1月
| 2日
| 张宝玉
| 武世光
|
2月
| 5日
| 庞胜奎
| 降来锁
|
3月
| 4日
| 王晓云
| 胡玉平
|
4月
| 1日
| 李天亮
| 王安怀
|
5月
| 6日
| 孟和平
| 武世光
|
6月
| 3日
| 白托明
| 降来锁
|
7月
| 1日
| 张占军
| 胡玉平
|
8月
| 5日
| 赵桂生
| 王安怀
|
9月
| 2日
| 张宝玉
| 武世光
|
10月
| 7日
| 庞胜奎
| 降来锁
|
11月
| 4日
| 王晓云
| 胡玉平
|
12月
| 2日
| 李天亮
| 王安怀
|
备注:根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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