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08〕28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国标委高新[2006]76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关村国家高技术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09年10月底截止。
二、试点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标准化工作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制订技术标准的机制;在中关村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及网络、移动通信、光电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及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中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带动创制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最终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重点产品。
(二)基本原则
通过聚焦重点产业,整合优势资源,突出重点企业,集成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提升技术标准的质量,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工作采取逐批筛选、分步实施方式,对试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三、试点工作内容
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积极主导国内、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并积极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积极承担国际、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交流,努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以先进技术标准创制为基础,参加相关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技术创新;
(五)积极开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技术标准活动,继续扩大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
四、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筛选条件
示范区的企业可以自主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属于中关村科技园重点领域内的企业;
(二)企业参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意愿明确,标准化工作积极性较高;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或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或具有较强的开展技术标准活动的组织能力。并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曾经参与制定或正在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
2、曾经或正在主导制定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
3、曾经或正在承担国际tc/sc/wg秘书处工作或其人员在国际tc/sc/wg秘书处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的企业;
4、曾经或正在承担国家(行业)tc/sc秘书处工作或其人员在国家(行业)tc/sc秘书处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
5、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优势,在产业联盟中处于领导核心的企业;
6、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总数量在10项以上的,并且有新制定标准计划的企业;
7、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专利2项以上且其已经(或正在)制订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企业。
五、政策措施
根据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拟从以下方面对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进行支持:
(一)协助企业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解决企业在技术标准工作方面的困难。
(二)支持试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
(三)支持试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行业tc/sc/wg的秘书处工作;鼓励重点企业的人员担任国际、国家、行业tc/sc/wg的领导职务。
(四)支持以试点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技术标准或围绕技术标准开展产业化实施的工作;
(五)支持试点企业将科技成果技术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科技成果与标准化基本同步;
(六)支持试点企业在北京主办或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或赴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七)支持试点企业标准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
(八)加大对试点企业宣传力度。加强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的宣传推广,对效果突出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相关媒体予以表彰和宣传。
六、组织与实施
(一)试点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质监局、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确定之后,各有关企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1、试点企业要建立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的责任部门,确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并保障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
2、试点企业应根据示范区的试点工作内容以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试点工作内容与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草案),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海虹朱亚津,联系电话:64210795或84255247;邮箱:shifanqu@12365.net.cn;wanghaihong@12365.net.cn;办公地址:和平里东街20号2#楼218房间。
3、试点企业提出的试点工作任务与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企业应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4、鼓励试点企业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
5、各试点企业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反映。
(三)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应主动做好试点指导及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