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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的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

召集人: 
刘曾君 副市长

罗会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少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
郭旭光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汪爱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泉该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双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国 市物价局副局长

严昌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时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陈时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报、交流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探讨、解决粮食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重大情况和问题;互通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在各自分工基础上,商量需要配合或联合行动的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开展方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部门专项检查和各相关部门联合定期检查的方式开展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其检查活动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相关部门进行粮油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由成员单位联合参加的监督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涉及粮食加工企业粮油质量等监督检查事项由市质监局牵头,粮食等相关部门参加;涉及成品粮油销售环节的粮油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工商局牵头,粮食等相关部门参加;涉及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卫生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卫生局牵头,粮食等相关部门参加;涉及粮食收购环节监督检查事项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参加;涉及粮食经营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由市物价局牵头,粮食等相关部门参加。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粮食局:全面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结构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与监管;制定、完善、落实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和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准入许可;负责对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制定与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产需调查和统计调查办法,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决策服务。

市发改委: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全市粮食的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结构以及调整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市工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对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监管地方储备粮各项补贴的使用和账物情况;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粮食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其他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需的费用,以及地方储备粮年度监管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解决;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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