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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函[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二00八年二月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省长周强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常务副省长 于来山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税务、统计、粮食、物价、法制、应急管理、老龄、军事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长株潭办)、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地方志编委、省老龄委。
协助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联系驻湘军事机构。

副省长徐宪平

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防办。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副省长甘霖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经济协作、口岸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招商合作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旅游局、省贸促会、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政府新闻办。

副省长郭开朗

负责教育、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省档案局。
联系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侨联、省科协、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副省长陈肇雄

负责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有色总公司。
联系省工商联。

副省长刘力伟

负责民族宗教、政法、交通安全、信访、消防、保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访局、省宗教局。

副省长徐明华

负责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村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移民局。
联系省残联。

顾问罗桂求

协助管理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工作。

秘书长袁建尧

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管理监察、审计、机构编制、财税、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

经济顾问陈德铨

协助抓工业化标志性工程建设工作。

注:中央驻湘单位按分口管理原则,由分管副省长对口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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