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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安办发〔2008〕14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龙煤集团及七台河分公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第四检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张帆同志带队,一行10人,于1月8日至11日对七台河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听取了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场抽查了地方4个县(区)11处煤矿,查出隐患问题29条,下达整改指令3份,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随时向企业和所在的县区下达和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评价
2007年七台河市各类事故死亡98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9.26%,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其中煤矿事故25起,死亡3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63%。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65起,死亡57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13.6%。消防、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无死亡。工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其他事故1起,死亡3人。
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减少8起、18人,分别下降44.4%和64.3%,消灭了2人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了解,七台河市和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日对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采取超常规措施研究部署年初岁尾安全生产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七台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二是市政府于12月29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抓好2008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提出今年要落实国家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同时又是全市煤矿“整合技改年”,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着手制定春节期间煤矿停开工安全措施和开工验收标准。三是深刻吸取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下发了《关于吸取牡丹江穆棱市顺发煤矿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12条预防性措施。四是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市安监局、煤炭局组成4个包保组重点推进了省、市三个紧急通报和通知精神的落实。五是节日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到县区各类企业进行督查,确保了安全生产。
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安全包保和领导值班、下井带班两个责任制。分公司和矿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特殊时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干部安全包保制度,实行安全督导分工负责制。分公司每天保证3名副总以上领导值班,区、段领导分三班带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入井写实制度。二是开展通风、顶板、机电、防治水、隐患排查、地面厂处等6项安全工作会战,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规模以下中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市2007年共排查煤矿各类隐患18599条,其中一般隐患18441条,全部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58条,整改率98.1%。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已全部落实了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整改预案。二是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下发《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确定从12月初至明年3月中旬推进落实24项攻坚内容,明确百日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三是建立了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今年初已开始实施。市安监局建立了煤矿重点安全部位月报制度,要求区县煤矿每月上报一次辖区煤矿重点安全部位变化情况,落实专盯重点监控。市政府与市安监局、煤炭局签订责任状,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对高沼及高管矿井、水患及疑似水患矿井、安全基础薄弱矿井实行重点包保。
(三)突出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
一是逐井落实处级干部包保责任,落实驻矿专盯盯守,严防私自生产。2007年公告关闭矿井的77处矿井已全部关闭到位。30处资源整合矿井,采取停止供应火工品,主井口门上栅栏,主提绞车上锁贴封条等措施,停止了一切生产活动。二是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坚持对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管理矿井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系统审查。三是强力推进煤矿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全市煤矿配齐了专职值机员,上齐了监控专线电话,建立健全了监控管理制度,开展了监控系统行业新标准的学习,制定了2008年监控系统改造方案。四是推进高瓦斯、高管矿井落实瓦斯抽放,全市3处高瓦斯矿井已落实瓦斯抽放,14处高管矿井已制定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方案,计划于2008年3月末前落实。七台河分公司共建立抽采系统25套,其中地面固定9套,井下移动16套,2007年抽放瓦斯4890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540万立方米,抽采率达到25%。
(四)加大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和打击“三非”工作力度
一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了查处和责任追究。共追究相关责任人67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65人受到撤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开除等处分。对“4.20”和“11.7”两起较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市监察局已向省监察厅请示,待批复。2处发生较大事故矿井已关闭。二是严厉打击和整治“三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的通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市公安局、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区县政府联合行动。共查处70处非法矿井,全部予以炸毁填平恢复地貌,刑事拘留36人,教养4人。并对10名对非法矿井监管不严、打击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处理,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区县政府落实专人对被炸毁的非法矿井进行监控,市安监局每月对打击非法矿井工作开展一次督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重视不够,存在模糊认识。一是存在值班井长代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新兴区兴达、金强煤矿,勃利县顺达煤矿,茄子河区宏伟煤矿十二井均是值班井长下井带班,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没有执行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二是桃山区铁西煤矿五井(接续井)、茄子河区宏伟煤矿十二井,桃山区清华二井,勃利县顺达煤矿下井带班记录存在代写现象。
(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一是矿井超队组生产。新兴区金强煤矿、勃利县金源煤矿井下均是2个采煤工作面生产,违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中要求的“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规定。二是违规批准越界开采。新兴区兴达煤矿已采完的左九片越界掘进100米左右;新兴区金强煤矿左五片采煤工作面越界开采30米,作业规程已经批准。三是普遍存在井筒简易投产使用问题。新兴区金强煤矿、兴达煤矿、勃利县顺达煤矿矿井井筒主体工程不是一次完工,边生产边下延。四是未做到采掘工程及时上图。兴达煤矿、金强煤矿、金源煤矿、顺达煤矿、宏伟煤矿十二井、惠泉公司五井均没有按规定及时上图。五是机电设备和防尘系统存在问题。兴达煤矿主井提升绞车无标牌、无安全标识;绞车减速机漏油严重;主井防尘系统不完善,缺支管和阀门。骏兴煤矿属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矿井,无安全专篇。
(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不认真。勃利县顺达煤矿每旬隐患排查记录单上“超前支护不足20米、未上前探梁”等问题重复出现。桃山区铁西煤矿五井(接续井)煤矿查出的隐患问题没有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勃利县金源煤矿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作业,没有认真解决。规程规定采取砌石墙护巷,而现场采取留设煤柱方式,在未安设局扇情况下边开采边掘进,造成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混乱,局部无风作业。
(四)证照失效仍继续生产问题普遍。兴达煤矿、金强煤矿、金源煤矿、顺达煤矿、宏伟煤矿十二井证照均已过期;七台河市铁西煤矿五井存在回撤井和接续井 “一证两井”问题。按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七台河办事处《关于黑龙江省铁西煤矿五井改扩建安全施工设计方案的批复》规定,接续矿井竣工验收发证前回撤井应关闭填平,但回撤井在接续井经佳合分局验收后没有关闭仍在组织生产,并且接续井在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生产。
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已要求七台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对铁西煤矿五井(回撤井)问题,责成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实施关闭,接续井待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三、工作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煤矿监管和整顿关闭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严格作业规程审批和执行情况监管,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监督采掘工程及时上图。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做到主副井筒一次施工到位,防止井筒边生产边下延,确保生产系统安全可靠。三是加快推进小煤矿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支护方式的“三改造”,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按规定安设矿井暖风设施。四是煤矿职工培训单位要在职工培训合格后及时发证,确保职工培训取证后上岗,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人员培训档案。五是加强下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一是加强“一通三防”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等现场管理。要特别重视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监管,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凡发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长期失效、通风系统不合理的,除按照规定对煤矿实行重罚外,还要追究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二是尽快落实瓦斯抽采计划。对没有配齐瓦斯抽采系统的13处高管矿井,要将瓦斯抽放作为今年春节后煤矿开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督促其尽快配齐,否则列入关闭。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防止为逃避上瓦斯抽采系统而随意降低瓦斯鉴定等级。对瓦斯经常超限的低瓦斯矿井必须提高瓦斯等级管理,要求配备抽放系统。
(四)进一步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一是要通过采取限制扩储、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打击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要抓紧研究落实2008年全市煤矿关闭计划,开采极薄煤层的3万吨矿井数量要控制在100处以内。二是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密度大、距离近、煤层重叠等矿井要强制整合。三是纳入整合矿井规范进入整合技改基建程序,严格按设计施工,防止边施工边生产。整合后的矿井要依照批准的矿井设计,对不予利用的井筒和地面设施等要按标准实施关闭,确保整合后只能有一个生产系统。
(五)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隐患登记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的监管,防止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三是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黑龙江省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分级监管责任,跟踪落实整改。四是对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不上报,尤其发现对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整合矿井擅自生产不按规定处理的,除严厉查处煤矿企业外,还要按规定严厉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督促落实县区监管部门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二是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考核管理,抓紧解决驻矿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和收费开支等问题。三是加强监管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规定,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现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思想作风差、工作不负责任、对煤矿隐患问题检查和督办整改不认真、发现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罚、属于关闭范围的矿井不列入关闭等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调整,坚决打击和煞住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措施“落实不下去”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加强投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要继续推广完善龙煤集团国有重点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奖励激励机制作用,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尽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三是七台河分公司要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减人减面,提高工效。四是积极推进采区井资源整合,进一步减少矿井数量。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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