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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8〕1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分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7]6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规定,结合我市试行情况,现将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正式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正式学分制收费标准为:
(一)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二)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包括上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注册建档费和课程费。

二、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各教学点进行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要建立科学的教务管理体制和学分考核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执行,不得多计或重复计算学分。

三、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有关学分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电大开放教育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电大及各教学点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267号)即行废止。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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