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北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北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8〕21号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北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黑龙江省北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北物字[2007]第7号)收悉。北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重点企业之一,是哈尔滨市江北地区唯一一家功能完备的大型物流企业。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稳步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铁路辅业投资管理集团(物流运输代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经字[2007]244号),经对你公司开展运输代理服务、仓储保管服务、专用线使用服务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核,现对你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全程运输代理服务

(一)全程运输代理服务内容

1、运输代理企业向委托人进行运输代理服务总体报价,委托人同意代理服务后,双方签订《全程运输代理合同》;

2、依据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3、安排货位,由运输代理企业组织汽车将货物运至货场仓库或站台,并与委托人办理交接;

4、办理请车、配车手续,监装车;

5、替委托人垫(代)付运杂费、装卸费、保价费等,并将有关票据返给委托人;

6、按照委托人委托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7、从接受委托人货物始,至将货物运送到委托人指定地点止,如发生非委托人责任的货运事故,运输代理企业负责先行理赔,并办理索赔、诉讼等事宜;

8、同委托人办理相关账务清结。

(二)全程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运距在500公里以内的货物,每吨5元;

2、运距50l-1,000公里的货物,每吨8元;

3、运距1,001-2,000公里的货物,每吨11元;

4、运距超过2,001公里的货物,每吨13元。

二、发送运输代理服务

(一)发送代理服务内容

1、向委托人进行发送运输代理总体报价,委托人同意代理服务后,双方签订《发送运输代理合同》;

2、依据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3、安排货位,委托人将货物运送至指定货位时,办理验货交接;

4、办理请车、配车手续,监装车;

5、替委托人垫(代)付运杂费、装卸费、保价费等,并将有关票据返给委托人;

6、按照委托人委托将货物发出;

7、从接受委托人货物始,至将货物发出止,如发生非委托人责任的货物损失,由运输代理企业负责赔偿;

8、同委托人办理相关账务清结。

(二)发送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不分发往地区,每吨2.50元。

全程运输代理和发送运输代理的代理费中,不包括货物运费、杂费、仓储费和货物装载加固费等其它费用。

三、仓储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仓储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表

编号

货物名称

仓库

露天场地

雨棚

保温仓库

1

元木、板方、小径木

2.5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50元/日吨

2

胶合板、纤维板等装饰材料

2.5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50元/日吨

3

木制家具、其它木制品

6.50元/日平方米

3.00元/日平方米

5.00元/日平方米

4

煤炭建材类

2.5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50元/日吨

5

医药类

8.00元/日吨

4.00元/日吨

6.00元/日吨

15.00元/日吨

6

鲜活副食品类

8.00元/日吨

4.00元/日吨

6.00元/日吨

15.00元/日吨

7

百货类

6.00元/日吨

3.00元/日吨

5.00元/日吨

8

粮谷类

3.0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50元/日吨

9

土特产品类

6.00元/日吨

3.00元/日吨

5.00元/日吨

10

废品类

1.5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00元/日吨

11

家电类

12.00元/日平方米

6.00元/日平方米

8.00元/日平方米

12

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类

12.00元/日平方米

6.00元/日平方米

8.00元/日平方米

25.00元/日平方米

13

五金类

6.00元/日吨

3.00元/日吨

5.00元/日吨

14

机械零配件类

6.00元/日吨

3.00元/日吨

5.00元/日吨

15

钢材类

2.00元/日吨

1.50元/日吨

1.50元/日吨

16

长大笨重货物类

3.00元/日吨

5.00元/日吨


四、专用线使用服务收费标准
专用线使用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 目

计量单位

一般货物

鲜活易腐怕湿

贵重货物

1

专用线使用费

元/车

60

60

60

2

劳务服务费

元/车

45

45

45

3

自备机车牵引费

元/车公里

5

5

5

4

卫生清扫费

元/车日

15

20

15

6

货物

暂存

从到货的第三天起

元/车日

20

40

50

第四天起

元/车日

40

90

100

第五天起

元/车日

50

100

120


五、有关规定

北海物流公司开展运输代理及相关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主自愿。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得强行代理,强行收费。

(二)依约服务。必须同货主签订规范的《全程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发送运输代理服务合同》等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理赔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三)依法收费。运输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季节、市场供求等情况向上浮动10%,下浮幅度不限。

装卸服务收费标准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执行。

(四)价格公示。必须将本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明码标价,接受广大货主和社会的监督。

(五)下列货物不允许开展运输代理业务

1.国家救灾、抗洪抢险物资;

2.国家专储粮、陈化、平抑物价调拨粮;

3.非现付的军用物资;

4.铁道部规定的下浮运价的矿建物资;

5.国家统配煤炭;

6.已开展运输延伸服务的其它货物。

六、此批复自2008年1月25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