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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工商局注册大厅搬迁事宜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穗工商综[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工商局注册大厅搬迁事宜的通告
(穗工商综〔2008〕35号)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建设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穗府〔2007〕12号)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办的统一安排,广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广告登记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市场登记和年检,工商行政性收费和企业字号查询收费等业务)从2008年1月28日(星期一)起迁至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办理。企业年检、企业档案查询及其它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业务的办理地点,仍在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大楼内。

为确保注册大厅设备搬迁及网络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注册大厅所有业务在1月25日(星期五)全天停止对外办公。

特此通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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