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市城市房屋白蚁灭治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长价房〔2008〕15号)
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你站《关于确定长沙市城市房屋白蚁灭治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促进我市白蚁防治事业的发展,规范白蚁灭治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202号文件规定,经我局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并参照周边市州收费标准,现将白蚁灭治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展白蚁灭治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白蚁灭治费。
二、已交纳白蚁预防费的用户,在白蚁预防包治期内(15年),白蚁防治部门必须为其免费灭治白蚁,不得再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
三、白蚁灭治服务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白蚁灭治包治期为两年,在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免费进行复治。
四、白蚁灭治费属重要服务性收费,你站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价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间需定期向我局报告成本变化情况,试行期满,需重新报批。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