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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瑞丽船务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机电[2008]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瑞丽船务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59号)


福安市瑞丽船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及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通知》,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于2007年12月27日对你司进行评估。现同意评估小组意见,你司基本具备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有关整改内容及要求,请按评估小组意见进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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