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沧政字〔2008〕36号)
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含沧县厂区和市区厂区)自2005年投产以来,长期超标排污,市政府已分别于2005年6月12日和2006年2月14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要求你公司全面整改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截至目前,你公司仍然未能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关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沧政字〔20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