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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沧政字[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沧政字〔2008〕36号)


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含沧县厂区和市区厂区)自2005年投产以来,长期超标排污,市政府已分别于2005年6月12日和2006年2月14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要求你公司全面整改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截至目前,你公司仍然未能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关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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