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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顺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平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7]37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115吨(启用年)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79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100吨/日;新建7座转运站,垃圾收运能力达到147吨/日。

二、同意项目选址在平坝县城关镇五里村大观头。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填埋机械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和填埋作业流程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和库区内临时道路设计。

五、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垃圾坝的设计参数取值,在保证大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六、防渗处理
同意采用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工艺及主要防渗材料。

七、同意场区内废气、废水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气浮+mbr”的渗滤液预处理方案,渗滤液经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尽量降低运行成本。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场区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三、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四、经审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98.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2万元。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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