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增加钱学明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分管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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