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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钱学明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增加钱学明副市长的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分管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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