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调兵山支公司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9〕19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调兵山支公司的请示》(新保辽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