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09〕16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欣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9〕1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欣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欣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